发布:2020-01-09 17:46:26 来源:爱员工
双重好消息!!
取消360天认证期限!17年以后的专票超期也可抵扣!
所有小规模以后也可以开专票了!
跟小爱一起具体来看一下政策吧!
关于政策解读:
1、一般纳税人取得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也就是说,不受360日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的要求;
2、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即使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也可以按规定认定抵扣进项税额。
3、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办理注意事项:
(1)办理临时开票权限时只需要提交《开具原税率发票承诺书》,无需提供其他资料;
(2)纳税人需要保留交易的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材料,以备查验。
(3)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关于以后小规模专票自己开,截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