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8-07-19 11:06:17 来源:爱员工
根据规定,企业每年都需要对企业前一年度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进行申报,那么南宁企业2017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的时间和材料是什么?爱员工小编给大家说一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桂财税〔2016〕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7年1月—12月期间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南宁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2017年度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
(二)2017年1、6、12月的残疾人职工工资表(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2017年度的残疾人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包含2017年度单位所申报月份)或在编职工的《机构编制管理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审核时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
办理地址:
各相关单位将资料报送到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南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接收并审核七城区、四开发区的单位报送资料。
南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地址:
南宁市中山路66号金外滩大厦1楼市残联综合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771-2832593、2816603
以上就是关于南宁企业2017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的内容,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爱员工残疾人就业计划,了解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