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8-11-26 20:17:49 来源:爱员工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近期热播的《创业时代》这部电视剧?《创业时代》主要围绕着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环境下年轻人的创业故事展开,讲述男主角为开发一款手机通讯软件,走上了创业之路......最让小编印象深刻的一幕是,
一、小型微利
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满足条件: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应纳税所得额: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
二、天使投资个人
投资抵扣个人所得税
优惠内容:
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满足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和初创科技型企业须符合文件要求,详见财税﹝2018﹞55号文件。
三、个人所得税
享受各项税前扣除
优惠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件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险、年金可以税前扣除;新增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房贷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条件的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限额扣除。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2.《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
创业者们,
收好这份将至的优惠政策,
咖啡有望畅饮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