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8-03-15 10:07:38 来源:爱员工
广州残疾人优惠政策规定,给予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在广州市居住的本市户籍残疾人提供常规服务的民办社会服务机构,按一定标准给予运营资助。爱员工小编为您解析。
1.服务对象
(1)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在校且生活自理有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
(2)就业年龄段、未就业且生活自理有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
2.资助标准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按服务残疾人的人数,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1.服务对象
(1)职业康复、职业适应性训练、日间托养服务对象为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在校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
(2)职业康复、职业适应性训练、日间托养服务对象为就业年龄段且未就业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
(3)本办法规定的日间训练服务对象不包含已享受康复资助的残疾人。
2.资助标准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适应性训练、日间托养等日间训练服务,按服务残疾人的人数,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1.服务对象
(1)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在校且生活自理有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
(2)就业年龄段、未就业且生活自理有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
2.资助标准
(1)寄宿托养服务费。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寄宿托养服务,按服务残疾人的人数,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
(2)寄宿托养新增床位费。寄宿托养服务新增床位资助按照每张床位每年2000元的标准执行,最长资助5年。
1.服务对象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及三、四级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
2.资助标准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社会工作服务,按服务残疾人的人数,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常规服务所包含的服务项目及时数标准,详见附表《广州市民办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常规服务目录》。民办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常规服务的时数不足,按实际情况核减资助费用。
以上就是关于广州市给予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民办机构资助的内容,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爱员工残疾人就业计划,了解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