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8-04-17 10:38:39 来源:爱员工
在《珠海养老保险转移 珠海养老保险转入指南》一文中,爱员工小编为大家介绍了养老保险转移条件、材料,本文爱员工小编将为您介绍珠海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1.城镇企业流动就业参保职工
1.1法定退休年龄前,依法在我市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
1.2经我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参保缴费的。
1.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市的。
1.4跨省转移的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且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
1.5省内转移的本省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且我市是其省内最后参保地,并在我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
1.6省内转移的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要求返回户籍所在地延续缴费的。
2.未就业随军配偶
2.1在我市实现就业并参保的未就业随军配偶。
2.2随迁安置到我市的未就业随军配偶。
2.3本市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就业随军配偶。
经我市区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调动,且参保缴费的。
1.申请。申请人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交所需资料。
2.受理。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打印《受理回执》加盖业务专用章给申请人。
3.发函。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转移平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
4.接续。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来的或申请人自带来的或转移平台下载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及转移基金到账后,办理接续手续。
5.告知。接续完成后,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养老保险办理时间及地点
申请受理即来即办。
自受理之日起,省内5个工作日、跨省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
自收到转出地的《信息表》和转移基金之日起,省内10个工作日、跨省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
地点: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各办事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珠海养老保险转移相关流程,仅供参考。更多社保资讯,欢迎关注爱员工公众号:爱员工AYG,了解更多实用的社保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