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8-05-02 11:36:46 来源:爱员工
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重庆要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缴纳保障金。爱员工小编下面给大家说说重庆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哪些残疾人 ?
《实施办法》所指的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重庆市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多少 ?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应具备哪些条件 ?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是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以上就是关于重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内容,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爱员工残疾人就业计划,了解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