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8-06-06 11:19:57 来源:爱员工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就可获得残保金减免,在福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需要如何申报,提供哪些材料,爱员工小编给大家说一说。
福建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职工申报方式有两种:1.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申报;2.网上申报。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2.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3.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智力或精神残疾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1.填写完整的《福建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2.所报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仅首次申报时提供);
3.所报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仅首次申报时提供);
4.所报残疾职工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等材料。
1.次年4月份为安排残疾人就业集中申报审核期,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向县级(含)以上主管地税机关同级残联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或登录网站申报。
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完整齐全的,经核定,在5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出具《福建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除无留通讯方式外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以上就是关于福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的标准,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爱员工残疾人就业计划,了解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