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8-06-20 10:38:20 来源:爱员工
在成都,拆迁安置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那么提取公积金时需要哪些材料?下面爱员工小编就给大家讲讲成都公积金提取中,拆迁安置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一、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
2、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被拆迁房屋为私产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公房的提供公房使用证,农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
3、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二、身份证明材料:
1、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五、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六、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七、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一、申请时间
1、自支付房款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时间为准);
2、购买因灾置换安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和提取金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受灾地人民政府相关政策确定。
二、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购房款收据或发票记载金额,含有购房补贴的,需扣除);
2、不超过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出具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注:存在同时购多套拆迁安置房的,只能计算其中一套住房购房金额作为提取审核依据。
三、提取人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四、提取次数: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五、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消息来源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上就是关于成都住房消费中拆迁安置房如何提取公积金的内容,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爱员工公众号:爱员工AYG,了解更多实用的社保公积金知识。